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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变更申报工作开始 这些问题先知道!

2017-12-06 中国吉林网


2017年11月30日,吉林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变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启动了2018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工伤医疗定点医院选择变更申报工作。



让我们来看看有哪些重点内容1

什么是省直工伤人员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变更申报?


为提升和规范省直工伤人员就医服务管理服务,有效实施点对点服务,省直工伤人员就医实行定点选择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工伤人员工伤复发应在其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如果要变更下一年度定点医院,需要按规定向省医保局提出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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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符合申报条件?


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的工伤人员中,如果2018年度拟选定的定点医院与2017年度所选定的定点医院不同,需要及时申报变更。如果2018年度拟选定的定点医院与2017年度所选定的定点医院相同,则不需要申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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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申报?


2017年12月1日-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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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申报手续?


省直工伤保险各参保单位负责及时将《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变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通知到本单位的工伤人员,并根据工伤人员本人意愿,将变更情况填入《2018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选择变更表》,加盖公章后在截止日期前交送省医保局(金业大厦1楼省医保局综合业务部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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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申报哪些定点医院?


2018年度可选择的定点医院范围为:吉大一院、吉大一院二部、吉大二院、吉大中日联谊医院、省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含二部)、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省中研医院)、解放军二○八医院、省肿瘤医院、省职业病院和长春市中心医院。


工伤人员仅可从上述医院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工伤复发就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选定后,原则上年度内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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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住院治疗的工伤人员需要注意什么?


各单位要及时通知正在住院治疗的工伤人员,无论定点医院是否变更,均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院费结算手续。如变更定点医院,应于2018年1月1日起到新选定的定点医院进行工伤复发就医。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到非选定医院就医的,应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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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按规定办理,会出现什么后果?


如果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2018年1月1日以后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予承担。


《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直工伤人员定点医院变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详见省医保局网站【网上公告】(网址)




来源: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局

编辑:王奕苏            审校:郭子凡

主编:马楠                监制:周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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